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生产许可初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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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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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 二、适用范围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 三、窗口职责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初审工作。 四、工作程序
五、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文件; (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见附件1);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文件; (六)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七)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 六、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 原承诺时限:二十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七、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八、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392-3300355 监督电话:0392-3300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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