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资格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14日
|
||
一、设立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3号令) 二、适用范围: 农药生产核准行政许可、包括受理申请,审查,延续、变更及补办等基本审批环节。 三、职责: 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核准、生产资格核准及延续核准初审工作。 四、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申报核准提交材料(一式三份) 1.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现有企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办企业)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4.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原药项目需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批复意见); 5.县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二)申报延续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5年。5年后要求你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1.农药企业所在县区关于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文件; 2.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2001年以后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应附原核准批文);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印章、有效时间、年检时间要复印清楚);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附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学历主要应为化工、化学、农学、药学或相关专业等,职称主要应是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人数应符合要求); 5.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哎、检验仪器一览表(应满足企业所有生产品种的设备和仪器); 6.农药生产企业产品及获奖情况一览表(表样附后); 7.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按规定备案的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 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 9.企业生产场地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五年租赁合同); 10.五年来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状况报表(包括1、统计局B201表:即《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2、财政部门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达标排放证明(地市级环保局出具的企业五年达标排放证明或近五年来企业生产所在地环境监测部门每年出具的企业所有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12.企业光盘资料(含企业全貌、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环保设施、仓库和化验室等); 13.申请核准、延续核准的企业,应根据材料清单准备纸质申请材料(胶装)和光盘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确认; 14.县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三)申报程序 1.农药企业按照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延续核准)的条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准备上报材料。 2.农药企业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材料以正式申请文件报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将申请材料报省石油和化工协会有关专家对材料进行初审,市工信局初审通过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石油和化工协会有关专家接到上报材料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报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合格后,由省厅组织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级有关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合格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五、 法定时限及依据: 承诺时限:即办 原承诺时限:二十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六、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联系电话: 0392-3300355 监督电话:0392-3300269 |
||
|
||
浏览次数: 【关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