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许可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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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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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依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其生产、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工业盐依照国家盐业法规和有关规定实行管理。 二、适用范围:食盐零售商户 三、窗口职责:1、宣传、贯彻盐业法规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制止、纠正和依法处理盐业违法行为;3、依照法律法规受理行政复议和主持盐业案件的听证;4、核发和管理有关行政许可证;5完成上级盐务管理局交办的盐政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任务。 四、工作程序 五、需提供的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2、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3营业场所房屋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六、法定时限及依据:行政许可法42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原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八:联系电话:3311986 投诉电话:3300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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