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31日前 我省部分企业须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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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鹤壁日报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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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近日发布《关于督促已登记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根据要求,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于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过渡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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